“经查询,今年1月至6月,中卫市区内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就有15.9万余条。不按导向行驶,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。”7月5日,中卫市交通警察局科技科辅警柳素芬介绍,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如果是直行车,进入了左转或右转车道,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。
据了解,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: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;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;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。如何避免发生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?柳素芬介绍,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需提前观察空中悬挂的车道指示标志和地面的导向车道标线,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导向车道;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,能够减少交通事故,提升路口通行效率,有利于创造安全、畅通的交通环境。
一旦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,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需临时改变行驶路径怎么办?柳素芬说,应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,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,不可强行变更车道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。当满屏灯(或直行灯)和左转弯信号灯同时绿灯时,有些驾驶人错误地认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对交通影响不大,电子警察也不会抓拍,为了一时方便就选择排队更短的车道行驶,结果是被电子警察抓拍。
根据《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: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,将被处以罚款100元,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。(记者 李 锦)